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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3-03-28
標題 FSC驗證產品是否符合歐洲木材法案規範之探討
內容

【台灣森林認證發展協會/會員 陳威廷 翻譯整理】

一、Operator 與Traders

Operator (進入歐洲市場的第一手進口商):
需建立盡職調查系統(Due Diligence System, DDS) ,以將進入歐洲市場的非法木質產品風險降至最低。

DDS包含三個要素,分別為:資訊公開(Information)、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與降低風險(Risk mitigation)。
★在DDS中所要求的資訊(Information)包括:
1.樹種的俗名(common name)、學名(scientific name)
2.木材的伐採是來自那個國家的那個區域。
3.數量(每一單位的體積、重量或數量)。
4.進口商(Operator)的供應商之名稱與地址。
5.供應貿易商(Trade)木材或木材產品供應商的名稱與地址。
6.文件或其他資訊顯示這些木材或木材產品符合其他適用法規。

規模較小的Operator也可加入由”Monitoring Organization (監督組織)”所建立的DDS,Monitoring Organization (監督組織) 類似驗證單位(Certification Bodies),但必須經European Commission(歐洲議會)通過,並受國家當局的控管。

Traders (非進口商,歐洲境內的貿易或零售商)
不用加入DDS,但需保存買賣時的相關紀錄。

二、FSC如何利用現有認證標準協助企業實現DDS?

在目前,FSC系統不能確保樹種的俗名及木材的伐採國家與區域被自動且完整的提供給operator,因此在未來將透過線上聲明平台(Online Claims platform)來解決此一問題;同時,在新的標準中,也將要求FSC證書持有者共同合作以獲得木質產品的樹種名稱及來源,以滿足operator的需求。

三、FSC是否能夠滿足歐洲木材法案的需求?
目前於FSC的要求除了在資訊公開的一些細節部分尚未能滿足外,在風險評估與降低風險部分是能夠滿足木材法案之要求的。

資料來源:Questions & Answers about FSC and the EU Timber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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